【印联传媒网讯】3月15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通报,在该院2015年审结的51件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42件,占比高达82.4%,维权主体职业化的趋势十分明显。此类案件中,一半以上与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事项有关。
据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2014年及2015年,二中院审结消费者维权纠纷二审案件分别为36件和108件,其中食品安全纠纷分别为9件和51件,共计60件。相对2014年,2015年审结的此类案件大幅增长了近5倍,在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中所占比例也从25.0%攀升至47.2%。
此类案件中,一半以上与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事项有关,如进口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上无中文标签,外包装标签未标示质量等级、规格、反式脂肪酸含量或者不适宜人群等信息。60起中仅有28起,消费者关注食品本身真假、添加剂是否合法、使用功能与宣称的是否一致等。
此外,经营者知假售假、虚假宣传等有22起,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及时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下架;二是将食品产地错误标示,使消费者误以为所购买食品的质量等级更高,如将核桃产地标示为新疆、将茶叶产地标示为福建安溪等;三是在食品商标未被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情况下,“套牌”驰名商标;四是故意夸大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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