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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新办法实行,户外广告不能再“任性”

时间:2019-12-26 18:04:23来源:印联传媒

让户外广告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12月24日,我市召开《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会,对我市户外广告如何设、怎么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6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试点城市’。《办法》的出台作为试点工作要求之一,成为我市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重要举措。”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共6章39条,包括总则、设置规划、设置管理、设置许可、法律责任和附则6方面内容。


城市管理新办法实行,户外广告不能再“任性”


户外广告是城市的“脸面”。《办法》明确,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实行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


《办法》对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发布比例也作出要求。例如,电子显示屏每小时播放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三面翻广告位至少提供一面发布公益广告;单面喷绘广告位每年发布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90日;墙体围挡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目前,我市正在对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不少建筑立面清爽了许多,但“拆反复、反复拆”的现象依然存在。《办法》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户外广告管理信息系统,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监督管理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户外广告设置人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将被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受到广告企业的关心。《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大型户外广告,根据其特点,明确了不同的设置许可最长期限:电子显示屏6年,高立柱广告5年,三面翻广告3年,单面喷绘广告2年,围挡(墙面)广告1年,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60日。


“对于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届满且未延续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自届满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恢复原状,而对于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拆除而拒不拆除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依法强制拆除。”上述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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