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新广告法自实施以后,对互联网广告圈可谓重创。尤其是在搜索广告中,“最”“首选”“唯一”等绝对性用语相信90%的搜索广告优化师都用过,当新广告法颁布后,大家必然要修改自己的文案,然后同时陷入语塞,一时不知道该怎样突出企业的优势。
之后大家又各显神通创造出新词汇如:“好到违反广告法”“销量高到没法说”等戏说的口吻来规避新广告法的极限用语,让人忍俊不禁。
细读新广告法要知道,并不是广告中禁止使用所有含“最”字的词语。
近日,中国广告协会首次向记者澄清了新《广告法》的疑难问题,而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告中仍可出现“最”字。
在讲新广告法后的文案调整策略之前,先要知道为什么国家要禁用极限用语。
像“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等用语之所以被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是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上述词语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还违背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
中国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绝对化用语的使用范围应当以广告内容为基本依据,但并不是所有含“最”的词都不能使用。
上海市工商局通过官微表达了类似观点,“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误解的,可以使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举例说,某手机宣称自己通话“最清晰”,“怎么保证是最清晰?以后出了通话质量更好的新产品,这句话要不要改?”
新广告法颁布之后,互联网广告人在做文案创作时,已经不能把文案只用来吸引眼球,标题党这么简单,而应该把文案放在突出产品质量、性价比上做文章,而不是只靠煽情。
比如一家卖二手车的网站,没必要天天喊着行业销量领先,而应该突出产品解决了用户多少痛点,为用户节省了多少成本上面。
此外要提一点就是不以推销为目的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不属于广告。
广告主有没有向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支付报酬,是判断广告与非广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