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湖北、四川出台政策,重点排查印刷包装企业!
宜昌市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月份臭氧污染临时管控的通知》,通知要求在5-9月,每日11:00-18:00,城区工业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段(车间)停产,确因生产工艺等原因无法停产的实行错峰生产(限产50%),禁止低速货运车辆进城,严查冒黑烟机动车。
6月4日,襄阳市召开市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工作任务交办会,会议公布了《襄阳市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方案》主要工作任务有:加快推进建成区露天喷涂清零工作:对露天占道汽修喷涂作业,通过在人行道安装U型隔离桩的方式,切断占道作业条件,彻底根治汽修露天喷涂污染;加快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度:对未按要求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的,按上限处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其产生VOCs的工段必须实施夏季错峰生产;对生产工艺落后、不积极治理且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关停”。
今年5月至9月间,银川市将持续开展臭氧污染综合防控,强化涉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从严从重查处擅自停用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意稀释排放,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未按设计和达标排放要求进行再生、更换,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管控汽修喷涂排放以及建筑、道路涂装作业等,如禁止在夏季臭氧污染易发时段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同时银川还将实施企业错峰和降负荷生产,鼓励表面涂装、家具、印刷等企业在6月至9月臭氧高发时期实施限产或停产。
成都市印发《成都市2018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方案要求6月15日前,各区(市)县对全市石油化工、汽车制造、机械加工装备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涂料、制鞋、印刷包装、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VOCs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格实施相关生产工艺或装置停产整改。6月16日起,由市环保督察办联合相关市级部门对涉及VOCs排放企业开展督查。凡是督查中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治污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改,并纳入信用考核。
需在6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的工地,应于6月1日前报市政府批准,并在每日10:00-18:00不得开展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作业(应急施工工程除外),同时使用VOCs含量低的涂料(如水性涂料等)。6月15日起,由市环保督察办联合相关市级部门开展督查,对工地名单内违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移除工地名单;对未在工地名单内违规施工工地,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考核。7月1日起,由市环保督察办联合市交委开展专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