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近日,平阳法庭庭长梁晓云在审理一宗赠与合同纠纷时,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原件在海南,为了节省时间,方便原、被告双方质证,梁庭长采用互联网的方式,利用微信视频当庭对该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原、被告双方对利用微信视频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执照复印件进行了举证、质证。
以“互联网+”的形式参与庭审,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趋势。利用“互联网+”参与庭审,极大的缩短了案件审理期限,避免原告往返海南的时间,提高案件质效。同时,在便民、利民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实现了司法、便民的双赢局面。相信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必然更多的参与司法,不断的造福人民群众。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继续深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推进司法改革,以审判公开为切入点,大力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大力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增进庭审实质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