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北京一纸箱厂因违反《新大气法》相关条例,被罚款1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4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益通达纸箱厂危废无标识。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固废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相关规定,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的危险废物收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危险废物产生节点将危险废物集中到适当的包装容器中或运输车辆上的活动;二是将已包装或装到运输车辆上的危险废物集中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临时贮存设施的内部转运。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罚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3、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