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1月16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9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其中,7起为违法药品广告,2起为违法医疗器械广告。
据了解违法药品广告名单分别是:河北金牛眼药厂(经查无此企业)生产的特灵眼药、云南黄家医圈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鹿仙草颗粒、邯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臌症丸、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仙蟾片、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秘决清凉散、云南铭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彝祖芯方牌舒心颗粒。
而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分别是:安徽省阜阳市瑞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杨家老铺糊药贴、梁氏今骨宁舒筋活血贴。
上述违法广告,有的未经审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范围虚假宣传;有的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有的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广告对产品组成和作用机理的描述与注册文件不符等。
省食药监局已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加大对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此,广告快印企业也要引起注意,在为客户制作广告宣传品的时候,坚决不涉及虚假违法广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