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近日,总局指导协调相关地区管理执法部门对涉及今年“3·15”质检活动抽查中不合格的出版单位印刷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相关地区管理执法部门要对批质量不合格图书下架、收回、调换情况,相关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举措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北京市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海豚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出版社、北京利丰雅高长城印刷有限公司、北京市十月印刷有限公司、北京世汉凌云印刷有限公司、北京市郑庄宏伟印刷厂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有关违法行为。
天津市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新蕾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有关违法行为。
内蒙古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内蒙古金艺佳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
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限期收回、调换不合格图书。
河南省
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河南省瑞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将本批次不合格图书全部召回,作报废处理。
贵州省
新闻出版广电局对贵州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并销毁批质量不合格图书。
甘肃省
新闻出版广电局对甘肃新亚印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青海省
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对青海民族出版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该批次不合格图书进行收回、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