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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业环保核查不放松 2018年仍会“洛阳纸贵”

时间:2018-01-08 14:34:27来源:印联传媒

印联传媒资讯】2017年,纸价大幅波动、起伏不定,导致造纸企业两极分化。环保风暴让小型纸企限产转型,大型上市纸企却赚得盆满钵满,2017年净利润暴增、股价翻倍的上市纸企比比皆是。岁末年初,记者从原料端、供给端及环保核查等多个方面研判2018年纸业行情,综合各方观点可见,经过造纸业环保核查,2018年仍将“洛阳纸贵”。


造纸业环保核查不放松 2018年仍会“洛阳纸贵”


纸价高位震荡


记者查阅最新多种纸类产品价格走势,以铜版纸、双胶纸、白卡纸、瓦楞纸为例,上述几个品种价格在2017年11月份,纷纷达到这一轮价格高点。上述四个纸类品种目前最新均价分别为7395元/吨、7835元/吨、7027元/吨、4515元/吨,除瓦楞纸外,其他品种价格仍然在全年价格高点附近震荡。瓦楞纸则在11月达到年内峰值后,又迅速跌落至全年低点附近。


“四季度和春节前夕是造纸行业传统的旺季,纸张价格没有松动在情理之中,但没有再次上涨却是意料之外。”某造纸业人士说,“瓦楞纸在‘双十一’、‘双十二’购物高峰后,需求会明显减缓,后续纸箱的回收也会一定程度弥补原材料的短缺。”


在原材料端,进口纸浆价格继续小幅上升。废纸进口量持续下滑,目前每月废纸进口总量已较2017年初缩减大半,进口废纸价格也一直稳定在高位。另一方面,国废价格(黄板纸A级为例)在2017年10月达到峰值,每吨价格在3000元上下,目前最新价格是2100元/吨,仍然处于2017年高位跟造纸业环保核查不无关系。


这一轮纸价的暴涨始于2016年底,率先进入暴涨通道的产品是以废纸为主要原料的瓦楞纸以及白面牛卡纸。以瓦楞纸为例,从2016年底至今,瓦楞纸价格一度从3100元/吨暴涨至6300元/吨,其间涨幅超过一倍,是涨价最猛的纸品。其价格走势除去年10月份和12月份外,与废纸价格走势几乎保持一致。


纸价上涨动力仍在


环保部在2017年12月25日公布了2018年首批进口废纸配额,与2017年同期相比,2018年首批公示名单里获批纸企数量减少约88.46%,获批进口废纸额度减少约91.33%。其中,玖龙纸业、理文造纸、山鹰纸业又占据了首批核准总量中的绝大部分配额,龙头企业配额发放优势明显。


对于2018年首批配额大幅缩减,国金证券方面认为,2018年全年整体的配额批复总量较2017年将确定性减少,废纸和包装纸的价格在2018年的全年均价仍有望高于2017年。某纸业人士也表达了同样观点:“环保越来越严,在国废还不能完全取代进口的情况下,供给端还是会出现一定影响。”


除此之外,2017年8月环保部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进口废纸一般含杂量标准由1.5%降低至0.3%。这意味着进口废纸的标准更加严格,进口份额还会进一步缩水。


“去年四季度价格稳定,但未必是强弩之末。”前述人士说,“行情都有一定传导性,价格现在平稳,但春节前夕纸厂纷纷进入停机检修期,再加上库存调控,这也给节后涨价留下了更多的空间,另外春节前夕也常是纸价上涨的高峰期。”

造纸业上市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盈利水平颇为可观,营收净利水平大多保持大幅上涨趋势。上市公司在这一轮行情中也稳中有进,没有出现扎堆新上产能的现象,供需关系在短时间内不会出现明显变化。另一方面,2018年环保从严趋势不减。自1日起,环保税靴子落地,未来环保不达标企业更加无处遁行。此外,供需关系稳定、废纸进口收缩、停机整修、龙头议价能力加强等诸多因素也将给2018年的纸价保驾护航。


新版食盐专营办法公布盐业体制改革再获推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盐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行业,食盐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盐业体制改革工作,2016年4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为保障盐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部署,对原《食盐专营办法》作了修订。


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取消食盐产、运、销等环节计划管理的规定,《办法》对食盐专营制度的具体内容作了完善。一是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二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其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并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三是删除了原《食盐专营办法》关于食盐生产、批发、分配调拨、运输等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以及核发食盐准运证的规定。


《办法》完善了食盐供应安全的制度,规定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承担政府食盐储备责任;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承担企业食盐储备责任,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食盐供应。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保障食盐供应。


《办法》强化了食盐质量安全的管控措施,在规定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基础上,增加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增加对食盐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制度的规定;明确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完善了禁止作为食盐销售的产品类别;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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