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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管:不得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时间:2017-11-22 10:31:07来源:印联传媒

印联传媒资讯】长期以来,海口市户外广告招牌布局不合理,数量繁多,设置位置、尺寸、形式、色彩与所处环境缺乏统筹,损害建筑形象,影响城市天际线及街区美感,且有的广告招牌工艺粗糙、材质档次不高、维护滞后等,造成海口市广告招牌设施数量多、设置零乱、档次品质不高、精品缺失、影响城市容貌等诸多问题。





为此,海口市政府印发了《2017年海口市重点商圈与重要道路广告牌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开展14条重要道路与6个重点商圈广告牌匾整治,重点整治二层以上建筑墙面设置广告招牌问题。


据介绍,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门面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制定的设置技术规范。未按照技术规范设置门面招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设置人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户外招牌设置标准》规定:“户外招牌应设置于一楼门楣处,不得在楼(含裙楼)顶、二层(含二层)以上建筑墙面设置户外招牌(含招牌灯光字)。”


第22条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海口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申请设置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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