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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管共查处违法广告34682宗

时间:2017-11-22 10:11:35来源:印联传媒

印联传媒资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户外广告指在建筑物外设置的路牌、招贴栏、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招牌、橱窗、标语、气球、条幅、彩旗及充气式设施,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以及派发的宣传品等。


从8月开展广告招牌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到现在,共查处违法广告34682宗。各城管执法部门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对广告招牌拆除后的区域进行修复和改造提升,打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更舒心的出行环境。拆除了违法广告的建筑物,街道看起来更整洁也更井井有条了。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依照《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与《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存在以下情况的非法广告招牌进行清拆:一是遮挡窗户、阻挡消防通道、存在脱落安全隐患的广告招牌;二是含有色情等低俗、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告招牌;三是二楼及以上无规划、无审批的影响市容美观的非法广告招牌;四是一楼店面和单位未按照“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原则,重复设置的广告招牌;五是占用人行道、绿地、公共场所等未经审批的宣传栏和路牌广告;六是依附在交通指示牌、报刊亭、路灯杆、垃圾箱等设施表面上的非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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