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随着国家对环保日益重视,全国各个城市陆续出来了相关的治理规定。近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收费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黑龙江省是继北京市、上海市、河南省等省、市、自治区后的第21个颁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办法的省份。
据了解,黑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黑龙江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相同,即:每污染当量1.2元。
环保已成为包装印刷行业的一大发展趋势,因此,广大包装印刷企业必须顺应趋势,加快向环保转型的步伐,这样才能获得新的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