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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家商户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被罚款

时间:2017-10-31 09:51:42来源:印联传媒

印联传媒资讯】《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017年10月30日,中福州多家商户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被罚款,罚款金额从5000元至3万元不等。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牛奶吧(福州)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奶粉),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没收违法经营的5包奶粉,罚款5000元。


福州市鼓楼区锈场咖啡厅销售未粘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啤酒,依法没收涉案物品72瓶啤酒,没收违法所得740元,罚款5000元。


福州市鼓楼区经营者肖某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责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元及物品,罚款5000元。


福州市连江县琯头江发钦饮食店经营无中文标签“MARTENSPILS”啤酒,依法没收涉案啤酒23瓶,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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