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春光公司生产的姜汁椰子糖,系春光公司最为重要的畅销产品之一。为推广姜汁椰子糖,于2013年9月创作了《250gGingercoconutcandy(250克姜汁椰子糖)》美术作品(下称“涉案美术作品”),并于2013年11月29日首次发表,并向国家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
海南春光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起诉海南南国公司,春光公司诉称,南国公司生产的姜汁椰子糖外包装上采用了与其生产的姜汁椰子糖无实质差别的包装,完全抄袭、剽窃了其美术作品,要求南国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法庭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要求南国公司立即停止对其包装著作权侵权的行为,销毁全部侵权包装,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而南国公司则认为两个包装并不相同,也不相似,存在较大差异,并未以任何一种方式,对春光公司的外包装构进行侵权。对此法庭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