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由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该仪器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017版《环境保护专业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共包括环境监测专用仪器4类,分别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仪、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析仪、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购买这四类设备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