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被告姚某从2015年开始在淘宝上出售宠物食品,2016年5月,淘宝发现其销售的品牌猫粮存在假货嫌疑,便在该店铺匿名购买了一袋价格99元的猫粮。经过猫粮品牌方的鉴定,该猫粮为掺假的品牌猫粮。随后,淘宝网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损害,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人民币12万元,这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网店的案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院长 陆卫民:判决如下:
一、被告姚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姚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合理支出人民币两万元;
三、驳回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