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7年前,台湾正隆、荣成及永丰余3大工业用纸大厂不满被“公平会”以联合涨价行为开罚千万(新台币),提出诉愿与行政诉讼要扳回颜面。
结果台湾“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决公平会胜诉,三家工业纸厂确定要缴100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23万)罚金。其中正隆被罚款500万元(约合人民币111.6万元),荣成被罚款300万元(约合人民币66.9万元),永丰余被罚款200万元(约合人民币44.5万元)。公平会呼吁,这显示法院接受“间接证据”认定联合行为,产业界必须加以重视。
此案缠讼7年,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台湾3大工业用纸大厂正隆、荣成及永丰余联合调涨工业用纸价格,被“公平会”认定影响用纸供需市场,违反“公平交易法”开罚100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23万)。
由于过去联合涨价行为认定不易,此案“公平会”援引国际间普遍认可的“一致性行为”理论,也就是透过间接证据的采证与分析,合理推论事业间有无联合行为的合意。这次获得胜诉,因此具有高度指导意义。
"公平会"表示,"公平交易法"对联合行为采取“实质认定”方式,也就是除契约或协议达成合意外,还包括事业间基于意思联络而达成一致性行为的情形,但合意直接证据不易取得,这次法院认可以间接证据推论联合行为的合意存在,对于日后的工作深具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