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同样是下午,地点同样是在北京新侨饭店,柯尼卡美能达12日再次召开与中国加盟店店主的“交流会”。(事件缘由详见本报3月3日头版头条《柯尼卡美能达在华遭遇信任危机》)
不同的是,日方与会人士中,除了一直负责处理“善后”事宜的裴元虎(日籍,原柯美影像北京事务所负责人、上海柯美影像公司总经理,现柯美日本总部环保事务专员)和现任柯美影像北京事务所负责人的渡边外,还多了一些新面孔:柯美日本总部亚洲部部长松田,由中国国内代理商组成的新维修公司代表,以及日方聘请的中国律师。前来与会的中国加盟店主人数大增,至少是上次“交流会”的两倍。但加盟店主们的失望情绪却有增无减:日方在最为关键的赔偿问题上依然十分消极,并无实质进展。在售后维修问题的处理上,柯美出尔反尔并未体现出“大家风范”,而是又推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这很难让人看懂,如此“善后”,就是一家在国际上名头很响的“百年老店”?
接手维修业务“下家”随意换人
“交流会”刚开始,裴元虎就高调宣布了两个消息:一、“为有更多时间与店主充分沟通”,上海柯美影像公司原来预定的注销时间(3月31日)推迟;二、“考虑到广大店主的要求”,柯美退出影像业务后,相关冲印设备的售后维修将再次转手给由数家柯美代理商刚刚组建的一家新公司。
此时,3月1日交流会上裴元虎的另一段话还言犹在耳:“请你们相信,我们已经和诺日士签订了转让维修的总协议,只是细节问题还在进一步敲定。”但刚过11天,“下家”却已换人。
但裴的高调并未得到加盟店主们的回应。店主们纷纷指出问题所在:一、上海柯美影像公司推迟注销,那究竟何时注销?是各种善后问题解决完毕后还是之前?事实上,在“交流会”从始至终,日方也未就此问题给出明确答复。二、柯美销售冲印设备时承诺终身免费维修,单方宣布退出影像业务后,将售后维修转给诺日士公司进行收费维护,现在突然又将此业务转手给一家此前还不存在的公司,这如何能让我们信任?
店主们纷纷表示,“我们对柯美更没信心了”。一位店主认为,“柯美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因为这个公司此前还并不存在,有没有维修的技术实力暂且不论,柯美随意就将维修业务再次转手,如果这个公司以后再像柯美影像一样关闭了,我们找谁去?
柯美“拖”字诀回应赔偿
真正让加盟店主们失望的是,柯美在最为关键的赔偿问题上的再次“拖延”。
在12日的交流会上,柯美方面试图让维修问题主导会议的进程,继续围绕该问题“交流”下去。但加盟店店主们要求,本次会议应集中解决赔偿问题。
松田和裴元虎都表示:“我们此次来没有得到任何关于赔偿问题的授权,因而对赔偿不能做出任何承诺。”这一回答,与3月1日的交流会上裴元虎的表述如出一辙。
日方在赔偿问题上的“拖”字诀,激起了加盟店主们的强烈不满。店主们纷纷指出,他们已多次向柯美提出了书面和口头的赔偿要求,怎么说以前没提到赔偿问题?
加盟店主们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洽谈记录”显示,2月20日,数十家加盟店主在与柯美影像北京事务所负责人渡边的交涉中,明确提出“强烈要求退还全额设备款”,并限在“2006年3月1日之前答复,并向所有店家提供符合加盟店利益的赔偿方案”。该“洽谈记录”有20多家加盟店主的签名,渡边的确认签字和柯美影像北京事务所的印章。
在记者3月1日参加的柯美与加盟店主的交流会上,店主们也多次向柯美提出了赔偿要求。一位残疾人店主的发言,吸引了会场的大部分注意力。这位店主来自黑龙江大庆,他是12日一早乘飞机赶到北京开会的。他说,柯美退出影像业务后在“善后”问题上的态度,使自己购买设备加盟柯美时自食其力、回报社会的美好愿望完全破灭。
另一位残疾人店主——齐齐哈尔的张小杰无法来北京,就请别人代他宣读了一封信。信中说,柯美要退出影像市场,这“对我们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因为当时为开这个店,拿出家中所有省吃俭用的积蓄,向亲戚朋友借款,还向银行贷款,为此背上了数十万元的外债。现在,他妻子没工作,孩子还在上学,全家就指着这个20平米的柯美加盟店过活。“以后我们该怎么办?”张小杰的信里充满了凄凉的问号。
日方“3·15”前回复赔或不赔
12日的交流会上,一位北京加盟店的店主代表,宣读了要求赔偿的声明。声明要求柯尼卡美能达作出两种赔偿的选择:“一、假定柯尼卡在中国大陆从事的影像业务经营模式是合法的,柯尼卡必须赔偿冲印设备价值为零的损失,品牌效应消失的损失和经营周期缩短导致未来收益化为乌有的损失。……我们郑重要求柯尼卡和我们共同确定一个具有公信力的评估机构,评估出柯尼卡单方关闭造成我们的损失,由柯尼卡给予赔偿。”如果柯美不接受这一要求,店主们将选择第二种——提起司法诉讼。在加盟店主们的压力下,松田表态:“在3月15日之前答复对中国加盟店赔还是不赔。”但他没有把话说死,似乎又留下了“拖”的空间:这个事情只能由柯美总部的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们又经常在世界各地出差,不一定能聚齐开会。所以他又加上一句话:“如果3月15日答复不了,我们一定会通知你们,再给你们一个明确的时间。”
转自: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