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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联传媒资讯】2017年4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法规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结果。因取消许可、备案、审批事项等原因,深圳拟取消临时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由审核改为登记。因此,《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需要做相应修改。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市水务局分别对以下五项法规提出了一些补充修改完善的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