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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联传媒资讯】自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已实施两年多了。新环保法初见成效,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社会各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意识明显提升。但在落实政府责任和提升企业守法意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新环保法确立了政府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制度。2015年、2016年间,全国31个省级政府中,已有23个省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了环境报告,占比为74.2%。全国各地有相当数量的地级市及县级政府也向同级人大作了环境报告,表现出制度实施的广度。但是,仍有25.8%的省级人民政府未向人大作环境报告。
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初步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已经制定,考核程序已经启动。但是,该制度在不同领域的进展并不平衡: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进展较好,而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较慢,影响了我国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落实。考核结果和评价等级难以从公开渠道获得,也影响了公民环境知情权的落实与监督政府履职功能的实现。
王灿发建议,继续加强配套立法,健全完善环保法实施法规体系,保障环保法规定的重要制度和措施顺利执行,健全对政府监督考核规范。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不完整、不及时,专家呼吁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