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新版《印刷业管理条例》落实“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新版《印刷业管理条例》简化了行政流程,节约了行政成本,印刷界纷纷点赞。
对比两次《印刷业管理条例》修订版本,有一加一减两大变化。
加的方面是,新版《条例》明确出版行政部门将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印刷企业信息与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互联共享。
减的方面是,将公安部门的相关审批内容删除,这是对666号国务院令中取消印刷特种行业审批精神的深化和延伸。受影响最大的是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企业。
新版《印刷业管理条例》删除了从事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等业务时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的内容。北京奇良海德印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柏琦对此拍手叫好,他认为,如今市场大门敞开,民营印企迎来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行政审批环节减少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市场诚信体系要求刚性化了,印刷行业竞争活力会越来越强。
新版《印刷业管理条例》还规定,将印刷企业信息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将给印企带来两方面的利好。一方面,敦促印刷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另一方面,帮助行政部门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