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共享出行领域从汽车烧到了单车上,这个市场增速极快,一度被称为“野蛮生长”。无疑,在面对这个新事物的时候,公共交通、用户甚至是管理部门都陆续谈到了其暴露出的新问题。以至于,无论是用户、还是市场内的玩家们都呼吁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拟规监督。
3 月 13 日,中国质量网的一则关于《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的报道点燃了媒体圈。
据称,上海市质监局组织上海的自行车行业协会,国内共享单车主要产地自行车行业协会共同拟订了一份《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 1 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电动自行车》等系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虽然是当地上海质监局牵头当地自行车协会,并携手共享单车产地当地协会联合拟订。但除去这一条新闻外,似乎并不能找到更详细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新闻还提到“产品标准主要针对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但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还根据共享单车特点增加了车辆维修要求和报废时限要求,实现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全过程管理;管理规范包括平台建设、运营要求、设施设备维护要求、计费方式、押金管理、投诉举报使用人诚信体系管理和使用者伤害赔偿等内容。”
澎湃新闻随后也对这一条新闻进行了转载。从其内容的主要中心思想概括起来,三项服务和技术条件是建立在对共享单车风险评估基础上,标准主要提到的是三个问题,我们总结一下三个影响:
自行车不能带人骑行,共享自行车更不能,共享自行车要从结构上来保证这一目的实现;需要改造单车,但好在目前的大部分单车都不能载人,符合要求。
共享自行车需提出特殊质量要求,保证共享自行车的使用稳定性;提高单车的质量。
同时明确共享自行车必须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功能;ofo 那种不具备 GPS 定位的单车就不符合标准。
从这三个问题看,第一条和第二条都是从用户安全角度出发考虑,而“明确共享自行车必须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功能”影响到了目前 ofo 共享单车的业务。
3 月 14 号早晨,澎湃新闻又发出了一条关于摘录《共享单车标准(讨论稿)》的新闻,进一步介绍了标准的条条框框,我们看看这个标准(讨论稿)主要涉及到了哪些问题:
使用年限:一般连续使用三年强制报废;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共享自行车服务。
强调 3 年车辆强制报废,而摩拜单车牺牲了许多骑行体验,就是为了把单车做成 5 年基本免维护,受到暴击一万点。
服务软件要求:软件系统应具有区域内通租通还、计时计费功能;具有结算功能;对共享自行车具有远程监控、显示统计等功能;宜具有兼容其它共享服务系统,提供其它共享服务系统服务信息查询、浏览等功能;软件系统应具备定位共享单车位置功能,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共享单车,方便用户查找和用于防盗追踪。
目前还没有 GPS 定位功能的 ofo 自行车需要推动供应带 GPS 电子锁的新车了,还有就是已经投放的旧车要怎么处理?
身高范围要求:共享自行车服务对用户的身高要求在1.45 米 – 1.95 米范围内。
年龄段要求:共享自行车服务对年龄段要求应在 12 岁-70 岁范围内。70 岁以上年龄使用共享自行车的,需每年向服务企业提供健康证明。
赔偿标准: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对用户在接受共享自行车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不低于 15 万元。
这几条可以结合看。因为在几天前,长沙市天心区 10 岁女孩因骑共享单车摔倒,肝肺挫伤被送进 ICU 救治。重点是这里有一个复杂的逻辑关系——她通过付 1 块钱给同学,同学再拿家长手机解锁的方式用车,最后是怎样的责任认定问题。
押金的收取和退回的流程:押金退回的时效应不超过 7 天。
完好率: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的完好率应不低于 95%,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完好率应不低于 98%。
问题在于,投放车辆的动态完好率要在 95% 要如何算,用户骑上不完好的单车如何负责。另外,损坏超过 5% 的单车就需要回炉重造,如何运营?从满大街坏车的现状去看,目测现在每一家共享单车企业都要被约谈。
投诉后的仲裁: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对用户的投诉处理同样一个问题五次以上未解决的,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可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出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支付赔偿时限: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对人身伤害赔偿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应 7 天内将赔偿款支付给当事者。
一百万辆车,同一个问题 5 次就要被仲裁听起来有些不太人道。而共享单车运营单位导致人身伤害的判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不一定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难免导致共享单车变成医院一样的热门被碰瓷对象。
除了这些条框,澎湃新闻对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的采访还提到“对共享单车维护的要求低一点,每一万台必须有 50 个人。现在有些企业已经投放了10多万辆,团队一共只有 50 个人,等于说没有这个管理。”
每一万辆车需要 50 个维护人员,单就摩拜、ofo 就投放了百万辆车以上。如果按照百万标准,那每家都需要 5000 名地勤维护人员,生生的把一个共享经济模式的产业变成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盈亏再也别想平衡。
事实上也可以注意到,标准意见稿都是要求制造商、运营方的,对于使用方基本没有规定。比如用户破坏共享单车、撬锁盗用怎么处理,这些明显的问题反而并没有相关的惩治措施。
有媒体咨询律师分析认为,共享单车用商业经济行为切入到公共安全区域,理应受到质监局的监督。但上海质监局牵头标准意见稿行为属于行业自治行为,并非行政行为。简而言之,目前出台的标准意见稿并没有上升到法律行政监督的层面,但行业标准意见稿的制定也会加速推动政府官方指导意见稿的形成。
到时候共享单车行业又会是什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