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内容摘要】:中国快印行业协会创始人牛云先生接受深圳财经专访,并就近日针对武汉网店征税热点事件发表了看法。
牛云采访过程
网店征税问题已讨论多年,可“动真格”实属首例,武汉此举是否会成为全国网店征税的范例。
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对武汉一家网店开出了430万元(包括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的巨额税金及罚单,引发社会、各位专家的热议。
网店征税问题已讨论多年,可“动真格”实属首例,武汉此举是否会成为全国网店征税的范例。
艾瑞资讯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498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而阿里巴巴集团高层表示,集团旗下的淘宝网2010年交易额达4000亿元。
另据淘宝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3.7亿,在线商品数达8亿,全国有近182.3万人通过在淘宝网上开店实现了就业。
因此,网店征税的意义被逐渐拔高,电子商务是否会因此而夭折大批网店经营者是否会因此而失业。
印联传媒就网店该不该征税收集了以下专家观点:
该征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网店原本就没有门面、水电等费用,再不缴税,对于线下的实体商家来说是一种不公平。应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对网店征税。目前,国内“主流消费网购化”呈现出巨大力量,网货已经成为社会消费热点,网购已经成为主流购物模式。然而网店商户既没有在工商局注册,也很少将这部分收入上报税务部门,成为征税的“真空地带”。
武汉大学电子商务专家黄敏学:从长远看,征税是网店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将不缴税费带来的低价作为网店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利于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只有通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才会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的局面。
中投顾问IT行业研究员王宁远:政府向网店征税是必然趋势。免税是政府在电子商务个人交易兴起初期,为了扶持该产业所实施的优惠政策,但随着电子商务个人交易逐渐步入正轨,征税将成为政府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否则,网店的线上、线下业务将催生大量的灰色利润带,给政府税收带来巨大损失。
暂不该征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江涛:我国的电子商务已经进入了成熟期,完全具备了征税的条件。就国际惯例而言,美国、英国、日本、澳洲等都陆续颁布了针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相关法案,电子商务逐渐崛起,成为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是必然。但就目前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来看,尚不具备征税条件。即使征税,也要做足网店税源调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以及细化征管的功课,出台税收政策既要在征收环节体现公平,又要“放水养鱼”,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与扶持网店的发展。
从国际惯例来看,早在1997年7月1日,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就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互联网应宣告为免税区,凡经由网络的商品交易,均应一律免税;在网上达成的有形商品的交易应按常规办理,不应另行课税。这份纲要对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都经贸大学中国电子商务研究学会主任李文卓:在没有出台网上征税的具体办法之前,不宜轻率地对网店开出税单。要向网店征税,必须要掌握网店的财务资料,明确征收的范围、标准、税率,按照纳税的标准由网店申报。而不是按照税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推算,因为多收、少收都不是依法纳税的应有内涵。
企业所得税补缴是针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一般企业而言,不适宜网店。尤其不能在还没有明确征收依据之前,补收上一年度的税款,这很有可能让网店处于严重亏本的状态,极不利于网店的生存和互联网经济的正常发展。
易观国际分析师陈寿送:目前相关部门对于网上交易税收的方法论体系并不完备,需要进行大量的实践性操作来积累经验,而由于众多网店经营情况的差别,使得整个方法论的体系极度复杂,难以掌握。“就目前情况来看,短期内对个人网店收税还很难实行。”
电子商务学者陈东海:中国目前对于C2C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等电子商务形态的网络交易尚没有纳税的规则,因此对于比照普通商业形态的税赋标准对其征税,还存在一些疑义。对C2C等电子商务,还需要实行轻税薄赋或者是长期无税的政策。对于发展困难的网店,反而还应该适当地给予政策上的扶持。
众多网民对网店该不该征税发起了投票,以下是部分结果;
小编整理总结:网店征税不会那么快形成电子商务的马太效应,这个还要看是不是强行推广对网店征税的政策。如果出台一刀切的政策,肯定会形成这样的结果。但是如果我们做一定的选择,比如说我们选择年营业额在千万以上的,他们的利润也是比较高的,对这样的店征税。同时对小型网店进行一定保护的话可能还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
印联传媒mango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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