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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我国部分进口印刷设备器材关税调整 呈现2大变化

时间:2013-12-26 16:31:04来源:印联传媒

  【印联传媒网讯】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税委会〔2013〕36号),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对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2014我国部分进口印刷设备器材关税调整

  与2013年相比,2014年有关设备印刷器材的进口关税主要有以下两大变化:

  《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中不再包括柔性印刷版在内的5种感光材料产品

  《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附表2为《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该表显示,我国对感光材料等47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但对比2013年,包括柔性印刷版在内的5种感光材料产品不再包含其中。

  这5款产品分别为“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激光照排片(任何一边>255毫米,下同)”、“未曝光照相制版用PS版”、“未曝光照相制版用CTP版”、“柔性印刷版”、“其他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感光硬软片”。

  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2014年建议暂定税率提升

  《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附表3为《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共有20种印刷设备器材被列入该表,税目数量与2013年持平。

  其中,“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2014年建议暂定税率为5%,比2013年的3%提升了两个百分点,但最惠国税率保持不变,仍为9%。

  其他印刷设备器材则没有变化,与2013年保持一致(见下表)。

 

序号

EX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最惠国税率(%)

2014年暂定税率(%)

513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弧形辊

8

4

514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

8

3

515

 

84423021

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

9

5

516

ex

84424000

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用零件

7

0

517

ex

84431313

四色平张纸胶印机,对开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7000张/小时;对开单张纸双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全张或超全张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

10

7

518

ex

84431319

五色及以上平张纸胶印机,对开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7000张/小时;对开单张纸双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全张或超全张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

10

7

519

ex

84431600

苯胺印刷机(柔性版印刷机),线速度≥350米/分钟,幅宽≥800毫米

10

3

520

ex

84431600

具有烫印或全息或丝网印刷功能单元的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线速度≥160米/分钟,250毫米≤幅宽<800毫米

10

5

521

ex

84431700

凹版印刷机,印刷速度≥350米/分钟

18

9

522

ex

84431921

纺织用圆网印花机

10

6

523

ex

84431922

纺织用平网印花机

10

6

524

 

84433110

静电感光式多功能一体机

10

3

525

ex

84433221

幅宽>60cm的喷墨印刷设备,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

8

3

526

ex

84433221

297mm<幅宽≤360mm的喷墨印刷设备,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

8

5

527

ex

84433222

幅宽≥32.9cm的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激光印刷机),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

8

3

528

ex

84439111

卷筒料自动给料机,给料线速度≥12米/秒

12

4

529

 

84439119

其他传统印刷机用辅助机器

12

6

530

ex

84439190

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包括墨色控制装置、墨量调节装置、墨斗体等组成部分)

6

0

531

ex

84439190

传统印刷机用零件及附件(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除外)

6

3

532

ex

84439929

压电式喷墨头

6

3

 

本文编辑/印联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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