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网讯】最高人民法院16日对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侵权,宣布驳回奇虎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历时四年多,被业界称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3Q大战至此落下帷幕。最高法的判决到底公平不公平?虽然有了结论,我们还是回过头来看看事件的原委吧。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曾经在他的出版物《郎咸平说:萧条下的希望》中有过比较详细的论述,明眼人都会发现这场判决的公允性。当然,对于普通人来说,谁赢谁输都无所谓,但是对于那些创新公司来说就不一样了。大家看看郎咸平究竟在这本书里怎么说吧。原文摘录,以飨读者。
2013年11月26日,360起诉腾讯**垄断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作为最大的互联网反垄断诉讼案这个案子备受瞩目。我先帮大家梳理一下: 2010年360开发了一款软件专门盯梢腾讯**,看它有没有侵犯用户隐私。360之所以这么做是因腾讯要推出和360直接竞争的安全类产品。360为了拖延就声称**不安全,扫描用户盘等。腾讯随后发表了一则声明,对于安装360软件的用户不能使用**;360也呼吁大家停止使用**三天。最终两家选择对簿公堂。腾讯先告状,索赔1.25亿,360拿起《反垄断法》反诉,索赔1.5亿。 只要360能够证明腾讯在即时通信市场占有垄断地位,那么腾讯就是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因为腾讯已经占了即时通信市场75%以上的份额,所以腾讯拼命把即时通信市场的定义扩大,腾讯认为邮件、微博、gtalk等都是即时通信市场范围。案件核心最后变成了如何界定即时通信市场。
在此我不想讨论到底如何界定即时通信市场,无可争辩的事实是,**在中国有7亿用户,腾讯单方面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软件,这等于变相屏蔽360。作为一个商业运营商,你有什么资格因为他人的计算机里装了什么软件而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按照腾讯的逻辑,是不是微软也可以单方面宣布对装有**的计算机停止服务。腾讯借助**这一软件搭建起了一个7亿人的通信网络,这个通信网络应该是中立的,服务于网民的自由使用,而不应该歧视或者屏蔽任何使用者,更不能以侵犯个人的通信自由来实现运营商的商业目的。我并不是为360站台,只是想讲一个重要的互联网原则——网络中立。在我看来,360与腾讯谁胜谁负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反垄断法》能不能解决目前中国互联网的这种畸形现状,并进一步真正解决中国的国企垄断问题。
360在这件事上有贼喊捉贼的嫌疑,但腾讯的根本问题是违反了网络中立原则。在美国网络中立是一个普遍认知的原则,除了早期有一个麦迪逊河案,目前几乎没有任何网络服务商敢以身试法。麦迪逊河电信公司是一个本地电话服务商,它的全部业务就是靠语音电话,所以当IP电话出现的时候,麦迪逊河立刻感受到了威胁,因此它决定全面屏蔽IP电话。本来这就是当地的一件小事儿,但是在联邦通信委员会看来已经算大案要案了。联邦通信委员会立刻约谈了麦迪逊河电信公司的高管,都没用正式调查,也没多说一句废话,麦迪逊河立马认了1.5万美元的罚款,并表示即刻解除屏蔽。美国互联网的最基本精神就是网络中立,网络不许歧视任何使用者,不许限制任何使用者,这是美国网络自由的灵魂,仅仅是2006年到2008年两年之间就有8个国会法案是以加强网络中立精神为目的颁布的。为此我想请问,腾讯有什么理由不准网民在自己的电脑上安装使用某一款软件,有什么理由干涉网民的通信自由?作为网络服务商,你只能提供一个平台,至于网民想用什么样的软件,那是他个人的事情,你无权屏蔽。
因为没有网络中立,所以中国的网络市场是畸形的、邪恶的,完全打击了中小公司创新的能力。到目前为止腾讯**通信协议都是封闭的。实际上,通信工程系的大四毕业生就能写出来**这样的即时通信程序,有很多软件都能登录MSN,但是没有软件可以登录**。 因为协议是封闭的,就意味着大企业无惧竞争,甚至可以封杀小企业;如果协议是开放的,就意味着小企业可以让大企业的庞大客户群为己所用。因此,大企业看到潜在的竞争对手,最好的防御就是花大价钱把小企业收购下来,Facebook收购在线照片服务商,微软收购Hotmail都是这样的例子。因为这一点差别,所以在美国,小企业有什么创新都会被大企业收购下来,最后你会发现在美国做小企业很容易,一旦你的业务做得差不多了,大企业就会给你一大笔钱收购,这样创业者又可以接着去新的领域创业。可是在中国,小企业有了什么创新都会被大企业抄袭过来。腾讯在其他公司有某项业务以后就发展与此相关业务的有:腾讯微博、腾讯视频、腾讯音乐、朋友网、**软件管家、**网络硬盘、**阅读、**输入法等等。基本上,只要市场上有任何新的创意,都会被它在最短时间内抄袭,稍微改一下立马推向自己的7亿用户。你还拿它没办法,因为它不是完全抄袭。因此创新型小企业在中国根本没有生存空间。某些官员成天把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挂在嘴上,如果真的想推动创意产业发展,就应该从这里开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让包括软件业在内的小企业迅速发展。
真正可怕的垄断在于政府用行政力量干预市场。可以说任何享受政府给予特权的企业都是垄断企业,比如移动、联通、电信是垄断企业,工农中建行是垄断企业,电视台、广播电台是垄断企业,但民营的互联网企业不是垄断企业,因为谁都可以进入这个市场。《 反垄断法》真正要起作用的地方是如何摆正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和部分民营企业享有的政治特权。 反对用法律、行政或者其他隐形的政府手段限制行业准入,给某些企业专营权,对不同企业给予不同的税收、信贷、补贴等方面的歧视,这是真正应该反的垄断。360和腾讯这种民营企业至少还能有机会平等地坐到一起打官司,无论谁输谁赢至少有法可依,即使法院判决不公大家也都能看到。可是中国真正的垄断是银行、电信、铁路、石油、航空等巨型国企,你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至于360和腾讯**的案子,我认为法院的判决应该遵循两个原则: 第一是网络中立原则,第二是通信协议开放原则。如果能够维护好这些原则,我觉得我们就会有一个更好的平台,能够促进我们创意产业的发展,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备工作。
本文编辑/印联小黑